公證書的內容有哪些
公證書的內容有哪些
公證書的內容有:
1.公證書編號。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資料圖】
3.公證證詞。其內容包括:公證證明的對象、公證證明的范圍和內容、證明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等。公證證明對象、范圍不同,公證的條件、內容和適用的法律也不同,這些都要在證詞中有所反映。公證證詞所涉及的組織名稱第一次出現時必須使用全稱;所涉及的日期要采用公歷,需涉及農歷時應采用括號注明。
4.承辦公證員的簽名或簽名章、公證處印章。
5.出證日期以公證處審批人審核批準的日期為準。此外,未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應在公證證詞中注明,并注明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公證證詞中注明的文件也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
二、公證的程序是哪些
1.申請。即當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要求。當事人申請辦理公證,應親自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
2.受理。即公證人員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予以接受并表示給予辦理的過程。
申請辦理公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其他法律上的聯系;
(2)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
3.審查。即對申請公證的當事人的資格、申請公證的民事關系、民事行為和其他事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審定、核實過程。
4.出證。即公證機關財當事入提出的公證事項進行審查之后,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由公證員簽署并出具公證文書的活動,它是公證一般程序的最后環節。
三、辦理公證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申請人及相關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供本人及關系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已離境的,應提供護照或有效的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
(2)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申請人為其他組織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資格證明和身份證。
2.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
應提供有效的《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
3.公證申請表:
找法網提醒您,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供《民事公證申請表》;申請人為法人的,提供《經濟公證申請表》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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