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所有權的區別
一、用益物權所有權的區別
用益物權所有權的區別:
【資料圖】
1.對象不同。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用益物權是權利人對他人財產(一般為不動產)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2.范圍不同、恒久性不同。用益物權是受限制的物權,所有權是完全物權。
雖然用益物權人可依法將其享有的用益物權轉讓、抵押等,但不具有對財產的所有權進行處分的權利;相對于所有權的恒久性,用益物權的行使具有期限性,期限屆滿,用益物權人應將占有、使用之物返還于所有權人;
3.獨立性。用益物權是一項獨立于所有權的物權 。用益物權一經設立,便獨立于所有權而存在。所有權人不得隨意收回其財產或妨礙用益物權人依法行使權利。
二、為什么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
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是由所有權與用益物權、所有權人與用益物權人之間的關系決定的。用益物權雖由所有權派生,但它是一項獨立的物權,當事人依法取得用益物權后對所有人的不動產或動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轉讓該用益物權的權利。找法網提醒你,用益物權具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可以依法直接行使權利,不受第三人的侵害和所有權人的干涉。所有權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是用益物權人正常行使權利的基本保障。
三、用益物權與所有權的關系
1.用益物權是一種由所有權派生的物權
用益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財產上設立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因此用益物權被稱為“他物權”,這不同于所有權的“自物權”。
2.用益物權是區別于所有權這個完全物權的受限制的物權
雖然用益物權人可依法將其享有的用益物權轉讓、抵押等,但不具有對財產的所有權進行處分的權利。
3.用益物權是一項獨立于所有權的物權
用益物權在行使上具有優先性,即使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也不影響用益物權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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