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要求干“私活”發生工傷不讓報
【資料圖】
明明是老板讓他干的活,發生傷害后,老板卻認為是“私活”,不同意申報工傷認定,對此,劉先生很是氣憤。
劉先生是一名刨工,平素廠里接到的精加工工件,都是由他加工的。因此,他也被工友稱為“老法師”。
可誰知道他這位“老法師”偏偏碰到了新問題。前不久,老板找到他,讓他用車床加工一個工件。雖然對車床略有了解,但畢竟沒有正規操作過。因此,在加工過程中,不小心被工件劃破了手。經過休息和治療,他要求用人單位申報工傷認定,老板卻說,他干的是私活,且車床也不歸他操作,發生傷害當然由他個人負責。劉先生說,明明是老板讓他干的活,動用車床也是老板要求的,怎么發生傷害了,老板就賴掉了?
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夏湧律師認為,這樣的事其實在企業中經常發生,比如,企業貨物到了,領導讓保安幫忙搬運,結果保安受傷,保安是不是履行工作職責?司機為了多運快運,把貨運到倉庫,幫助倉庫工人一起搬運,受傷了算不算工傷?
就法律界來說,也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職工雖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但他未履行本職工作責職而受傷,因此,不是工作原因導致的受傷,不屬工傷認定范疇。另一種認為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雖然未直接履行本職工作責職,但從事的是與本職工作相關聯的工作,且受益人是企業,因此,應該視為工作原因導致的受傷,應該認定為工傷。在現實生活中,這兩種觀點都有成功的案例,但我們更傾向后一種。
夏湧說,如果狹隘地死扣履行本職工作,那么,企業中很多臨時性的、交叉性或互助性的工作將受到挑戰,不僅不利于提高工效,還不利于企業長遠發展。
夏湧認為,事實上,劉先生這個案例具有典型意義。首先,劉先生干“私活”是真,開車床也不是他的工作職責,但必須看到,“私活”是企業安排的,而企業領導對其具有自主管理權,企業臨時或短暫改變了他的工作職責,我們認為責任在企業一方,也就是說,劉先生仍然在履行工作職責范圍。其次,劉先生加工的工件,與其從事的零部件加工作業,具有一定的關聯性,因此,從寬泛的角度看,我們認為可以視其為履行工作職責。最后,劉先生的“私活”是企業提供的,受益人為企業。因此,劉先生只要證明其為“奉命操作”,就應該獲得工傷認定。
(勞動報?趙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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