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高縣:幫忙催回賠償款75萬元 巡察為民辦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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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巡察組幫我催回了我的救命錢!要不是你們在,還不知道猴年馬月才能拿到錢,多謝你們了!”日前,宜賓高縣縣委第三巡察組慰問正在醫院住院治療的何某華時,何某華及其家人對他們表示由衷感謝。
“不用謝!幫助你們解決實際問題,是我們的工作職責,也是我們開展巡察工作的初衷。”巡察組干部表示。
今年3月29日,高縣縣委第三巡察組對縣法院開展聯動巡察時,收到群眾何某華反映其工傷賠償款75萬余元一直未執行到位的訴求。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巡察組迅速安排人員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經調閱資料、個別談話、現場走訪,巡察組了解到,2004年-2013年,何某華一直在高縣某煤礦從事井下采掘,2020年被診斷為塵肺病叁期,由市人社局認定為工傷,經鑒定屬二級傷殘。2022年6月,高縣法院審理判決被告高縣某煤礦支付何某華工傷賠償款共計75萬余元。然而,被執行人高縣某煤礦已于2014年關停,機器設備早已被處置完畢,該煤礦在縣應急管理局雖尚有部分補償款可供執行,但該資金因政策原因也暫時無法支付,案件陷入僵局。直到2023年3月底,該賠償款仍未執行到位。
“現在我的身體每況愈下,已喪失勞動能力,且長期住院治療急需用錢,我希望在我活著的時候能夠拿到我應得的補償款。”開展走訪核查時,何某華的這句話讓巡察組的干部們感受到了沉甸甸的壓力和責任,巡察組立即責成縣法院黨組及時執結何某華的工傷賠償款訴求。
在巡察組的督促下,縣法院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經不懈努力,4月19日,何某華收到了首期賠償款39.5萬元,同年7月12日,剩余賠償款35萬余元也到賬了,何某華的訴求終于案結事了。得知何某華的訴求已得到圓滿解決,縣委第三巡察組的干部們如釋重負。
“群眾利益無小事,我們巡察工作就是要關心、解決老百姓的心頭事、煩心事,幫助他們排憂解難,我們將繼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巡察傳導壓力,以壓力推動落實,著力推動解決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讓群眾切身感受到自己的事有人管,不斷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讓巡察走心、群眾暖心。”該縣縣委巡察辦主要負責人表示。(黃敏、李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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