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一、如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相關資料圖)
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1.先簽訂出讓合同;
2.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60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幾年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每一塊土地的實際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內,由出讓方和受讓方雙方商定。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訂立原則有什么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訂立原則有平等原則、自愿原則、有償原則。土地使用權可以采取掛牌、協議、招標和拍賣的方式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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