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信達糊涂的“最牛”生意:8億預付款6年難收回 抵押物土地權證惹造假官司
牛,是股市投資者最喜歡掛在嘴邊的動物,但在今天我們講述的這個有點荒誕離奇的故事里 ,主角廈門信達(000701,SZ)與1萬頭牛,卻成了投資者揪心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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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源起是,廈門信達及子公司在2013年至2016年5月間,與其他公司簽訂了多份《架子牛合作經(jīng)營協(xié)議》。其中與交易對方的一次肉牛買賣,被裁判文書明確記錄:廈門信達100%預付貨款,買下1萬頭牛(價款8000萬元),對方則以房產(chǎn)抵押。
離奇的是,廈門信達在這4年里,為了買牛花出去的預付款總額超過8億元,這筆款項足以買下10萬頭牛,但是賣家基本沒發(fā)貨,沒有牛也沒有肉,還不退款。
【注】
2016年,廈門信達將一部分本應自己收回的預付款打折“賣”給了一家上海公司。驚人的是,這一次債權轉讓,卻惹出了又一場《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造假的官司,如今連原來的受害者廈門信達,也成了被告。
100%預付款買牛,卻牛財兩空
肉牛
2012年時,廈門信達具有三個主營業(yè)務板塊,其中之一是大宗貿(mào)易。當年公司的大宗貿(mào)易品種里,首次出現(xiàn)了。
特別
雖然公司后來曾解釋,這是因為架子牛毛利要高點。但這個品類在一串貿(mào)易商品單上仍有些“”,因為與“牛”并列的是:鋼坯、焦炭、銅精礦這些硬貨——就像是你的化學習題冊里混進了一頁同桌的生物考卷。
當時沒多少投資者注意到了年報里這特立獨行的“牛”,更沒法想到,這“牛”能給上市公司帶去這許多麻煩。
2013年底,信達公司(法律文書中稱呼,即廈門信達及其子公司)與其他公司簽了一份“購銷合同”(編號:XD-MNY-I020),買賣的就是上市公司新拓展的品類——肉牛,而且整整1萬頭。
和廈門信達做這筆買賣的是一家內(nèi)蒙古的公司,名字就帶著牧場的味道——多倫綠滿家。
在雙方的這次買賣約定中,要點有兩個:
1.多倫綠滿家于2014年3月31日前分批交付,但廈門信達要在合同簽訂后依約預付100%貨款(8000萬元)。
【注1】
2.為確保多倫綠滿家履行合同,需要一個擔保,即與多倫綠滿家有一定關系的重慶綠滿家,將它位于重慶市巴南區(qū)的房產(chǎn)抵押給廈門信達,并辦理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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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2年底到2016年5月,在廈門信達的眾多牛交易中,這只是其中一個可以獲悉交易內(nèi)容的案例,其他牛交易還有不少。
【注2】
首先,2012年底到2014年春季,廈門信達和子公司與多倫綠滿家簽了不止一份《架子牛合作經(jīng)營協(xié)議》。
【同注2】。
再者,2013年4月至2016年5月,廈門信達和子公司又簽訂了多份架子牛、肉牛、牛肉購銷合同,賣家也不止多倫綠滿家一個但據(jù)啟信寶信息,多倫綠滿家等一系列賣家,背后的控制人皆為毛良模或其家族成員,因此它們可以簡單稱為“多倫綠滿家及其關聯(lián)方”。
這一系列交易,涉及的金額自然不小。
8.28億元
廈門信達2014年年報披露,廈門信達對多倫綠滿家及其關聯(lián)方的預付款余額約。8.28億元對2014年的廈門信達來說,占了公司歸母權益(18.11億元)的近一半。
金額不低,數(shù)量自然更不會少。
在上面那個2013年底的具體案例中,廈門信達及子公司是以8000萬元買1萬頭牛,即8000元一頭牛。
10.35萬頭牛
如按照8000元一頭來算,廈門信達和子公司2014年一共是對多倫綠滿家及其關聯(lián)公司預付了總計約8.28億元,不考慮其他因素,則這筆錢足夠買下(或等值牛肉)。
廈門信達2014年花8.28億元買10.35萬頭牛,數(shù)量可說巨大——畢竟,2018年時,整個錫林郭勒盟的牛存欄量總數(shù)也就是161.58萬頭。
多確認銷售收入9.04億元
廈門證監(jiān)局現(xiàn)場檢查時發(fā)現(xiàn):2013年度,廈門信達及子公司開展的架子牛、陰極銅購銷業(yè)務中,部分業(yè)務為代理業(yè)務或未承擔貨物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但上市公司按總額確認銷售收入,導致2013年度。
整改
上市公司因此被要求,包括“加強財務管理,規(guī)范會計核算”。
有投資者對這一些列肉牛交易產(chǎn)生了質(zhì)疑:如今交易對方不退款,不承擔賠償責任,那為什么當年的個案中出現(xiàn)100%預付款的約定?因此有投資者質(zhì)疑,這不像是正常的交易,看起來倒有點像是變相的資金融通業(yè)務。《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也就這一投資者關心的問題,向廈門信達發(fā)去了《采訪函》:
“該業(yè)務(肉牛)的交易實質(zhì)是否是貴司放款給上述主體,貴司收取利息?貴司是否有尚未披露的相關協(xié)議?”
廈門信達對這些交易解釋道:
“公司與上述公司的業(yè)務為日常的貿(mào)易業(yè)務往來,相關合作方式、合作內(nèi)容、預付款比例及風控措施等業(yè)務條款均基于業(yè)務各方商業(yè)談判結果而定。不存在放款給上述主體或收取利息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關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這是后話,其實這些數(shù)量、金額巨大的販牛交易,股東們直到2018年4月才得知相關細節(jié),而揪心的地方在于,它是出現(xiàn)在一則訴訟公告中——
逾期沒交貨
多倫綠滿家和它的關聯(lián)公司,就算了,而且那100%。
毛良模
這些不發(fā)貨不全額退款的賣家,如前文所說,控制人皆為或其家族成員。
在商界,這位毛良模也曾一度風光。據(jù)《瞭望》報道,毛良模1997年就成立了自己的公司,2003年,成立了重慶綠滿家,2004年后,他旗下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逐步擴張至農(nóng)業(yè)、百貨、建筑房地產(chǎn)等領域。
2014年3月,一家叫做重慶信達牧的公司成立,廈門信達和重慶牧牛源分別持股51%和49%。而賣牛給廈門信達的多倫綠滿家,就是重慶牧牛源的孫公司。
只是,毛良模后來遇到了資金危機。從2016年開始,毛良模旗下公司或關聯(lián)公司陸續(xù)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被執(zhí)行人。
一份偽造的土地他項權利證書
更添堵的是:2019年底,又一“受害者”出現(xiàn),并用一紙訴狀“敲”開了廈門信達的大門。
上海銘豪
這位新登場的“受害者”有個很貴氣的名字——。它被卷入這些尷尬買賣,是在2016年。
在2016年年報中,廈門信達提到,將對多倫綠滿家的預付貨款3.44億元轉讓給上海銘豪,“打折”后的轉讓對價為2.85億元。也就是說,多倫綠滿家本該退給廈門信達的預付貨款3.44億元,現(xiàn)在該退給上海銘豪。
同時,在2016年年報中廈門信達也將上述債權的記賬科目由“預付款項”調(diào)整為“其他應收款”。
上海銘豪拿著這打折買進的預付貨款債權,去找了多倫綠滿家,結果是追討無果。
后來,
上海銘豪自然拿起法律武器捍衛(wèi)利益,但它對多倫綠滿家的起訴卻被駁回。駁回不是因為上海銘豪敗訴,而是更奇怪的事出現(xiàn)了。
涉嫌
廈門信達2019年11月的公告中提到:法院審理中發(fā)現(xiàn)“土地他項權利證書”存疑后,以“案件,”,以此為由,裁定駁回上海銘豪起訴。
瑞達實業(yè)
這份“土地他項權利證書”牽涉到一家叫做的公司。當年,瑞達實業(yè)以自己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為抵押擔保,為多倫綠滿家履行合同提供最高額34000萬元的抵押擔保,并辦理了《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令人驚奇的是,這個證書竟然是假的!關于這份“假證書”,公告中所提不多,但各種資料不少。
(需說明的是,涉及這份《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的交易,并不是前文提到的、2013年底8000萬元買1萬頭牛的那筆交易。廈門信達及其子公司當時與多倫綠滿家及其關聯(lián)公司發(fā)生了大量交易,這份證明書是出自另一交易,但涉及的其他具體交易內(nèi)容不詳。)
【注3】
上海銘豪起訴多倫綠滿家案件的一審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和二審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都采信了一個事實:《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系偽造。
一審法院在核實《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過程中,曾向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多倫縣自然資源局了解過該證書(多他項(2012)第000085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的情況。
得到結果如下:
查無此證;
法院后收到“多自然資函〔2019〕第15號《復函》”反饋:原多倫縣國土資源局于2012年12月18日未頒發(fā)“多他項(2012)第000085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所涉及的17個土地證書中的10個證書于2014年抵押給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南坪支行。
【同注3】
這一證明書是偽造,即上海銘豪少了張王牌,無法享受土地拍賣后的第一受償權,要想收“回”錢就變得非常困難。上海銘豪稱自身的債權是從廈門信達受讓而來,《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書》、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等材料原件也都來源于廈門信達,而它也沒對相關材料進行核實,不清楚真?zhèn)巍?/p>
催收債權無果,拿到的《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經(jīng)法院認定又是偽造的,上海銘豪才因此對廈門信達提起訴訟。
一個關鍵的問題,便隨之而來:廈門信達當初是否知道那份《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有問題?
廈門信達:以法院有效判決為準
匯業(yè)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曹竹平律師向《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分析此事時,認為始作俑者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有——“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或“合同詐騙罪”。
曹竹平律師的分析如下:
“如果原來的債權人(廈門信達)不知道這個情況:那么我覺得受讓人(上海銘豪)可以去撤銷這個受讓,這里面存在顯失公平或者重大誤解的情形,現(xiàn)在這個抵押擔保居然是個假的,那對受讓人來說算是重大誤解,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系偽造)起1年內(nèi)可以行使撤銷權,去法院撤銷債權轉讓合同。”
“如果是原債權人(廈門信達)知道這個事情的話:那么要看原債權人跟抵押人瑞達實業(yè),他們有沒有惡意串通。如果說是惡意串通的話,刑事上就會有可能構成共犯,抵押人有可能會構成合同詐騙。”
在曹竹平律師的分析中,要點也正是廈門信達知情與否。
《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也就這一點向廈門信達發(fā)去了《采訪函》,提出以下問題:
當時取得該《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采取的保證其真實性的核查過程。
如知曉,是何時知曉的?是在與上海銘豪的債權轉讓前知曉還是轉讓后才知曉?
對此,廈門信達僅表示:
“接到起訴書后,公司正認真準備應訴事宜,上述問題涉及訴訟細節(jié),因目前法院尚未開庭審議,最終事實情況確認以法院調(diào)查后作出之有效判決為準。”
上海銘豪代理律師:不知道是誰偽造的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案件涉嫌經(jīng)濟犯罪”,(2019)最高法民終1499號《民事裁定書》有這樣的表述:
“原審法院認為廈門信達公司與多倫綠滿家公司訂立《肉牛購銷合同》,以及內(nèi)蒙古瑞達公司為此提供抵押擔保的行為存在合同詐騙等經(jīng)濟犯罪嫌疑,并無不當。”
2019年12月3日,《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來到上海銘豪位于上海世紀大廈的辦公所在地進一步了解情況,但記者到時該公司負責人未在辦公室內(nèi)。
上海銘豪辦公所在地 。圖片來源:每經(jīng)記者 張韻 攝
記者向公司工作人員詢問后得到的回應是:“公司方面不希望就此事發(fā)表過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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