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當事人必須出庭嗎
2023-08-26 07:56:35 來源:找法網
一、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必須要出庭嗎
離婚訴訟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當事人必須出庭。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民事案件中,訴訟當事人委托了全權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但是離婚案件是解決當事人身份關系的案件,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出庭陳述自己的觀點。比如說,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是否同意離婚以及財產的分割處理,涉及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必須由當事人真實表達意思,法院才好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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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訴訟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訴訟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三、離婚訴訟財產怎么分割
離婚訴訟財產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雙方有財產分割協議的,按協議約定內容分割。
2.若無協議的,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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