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遭遇維權不能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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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視覺中國以圖片侵權為由向攝影師戴建峰索賠的新聞火上熱搜。視覺中國先是要求照片作者戴建峰賠償8萬多元,戴建峰表示從未和視覺中國進行合作,并否認了“誤會”的核實結果。
這條新聞一出,頓時引發眾怒,公眾紛紛把矛頭指向了視覺中國,國家天文臺主辦的《中國國家天文》雜志也留言稱:“我們也收到過類似電話,諸如美國航天局NASA發布的公版圖片都算作他們的版權。”有網友評論稱,視覺中國屢屢挑戰底線,一邊高舉知識產權保護的大旗,一邊卻在倒行侵權。
視覺中國干這種事已不是第一次了。2019年,視覺中國把公共版權的人類首張黑洞照片納入自家圖庫,隨后又被曝光將國旗、國徽納入版權,遭到廣泛質疑。視覺中國發布致歉信表示接受廣大網民和媒體的監督批評,全面配合監管部門徹底積極整改。但事實證明,多年之后視覺中國依然我行我素。
視覺中國告圖片作者侵權的烏龍,看似偶然,實則必然。這家企業把所謂的“維權”當作生意在做,甚至懶得去查證原作者是誰、當初的合同是怎么規定的,而是由法務組直接打包去索賠,有棗沒棗打一竿子。如果不是這回索賠索到了作者本人頭上,視覺中國應該又撈著了。
為什么攝影師使用自己的照片都被告侵權?為什么一些公共版權的圖片變成了視覺中國牟利的“私產”?還有之前知網的作者下載自己的文章要付費,自己卻得不到一分錢稿費?筆者認為,對于這類維權事件不能就事論事,如何厘清版權的邊界和用途,以及各個主體的權利與責任,才是更應思考的關鍵問題。
這次,視覺中國向作者維權的鬧劇再次給我們提了醒,要進一步細化版權相關法律法規,促使相關領域的企業在追求商業利益的同時兼顧到公共性;同時打擊“碰瓷式維權”,讓別有用心者無機可乘。相關部門更要加強監管,主動作為,保護真正版權人的合法權利,從而真正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的水平。(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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