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家屬如何做
一、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家屬如何做
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家屬應當委托律師介入案件。批準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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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網提醒您,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二、檢察院批捕之后還得在看守所待多久
檢察院批捕之后一般至少要在看守所關押五個月左右的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三、批準逮捕后有幾種結果?
公安機關申請逮捕后,需要同級檢察機關的批準。會有以下處理方式:
1.檢察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并退回公安機關。
2.檢察機關認為構成犯罪的,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檢察機關退回公安機關后,公安機關如認為還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繼續偵查。如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需要作撤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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