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及時,ST步森被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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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鄭藝佳)8月15日,浙江步森服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步森)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由于未及時、準確披露控股股東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凍結等事項,浙江證監局對ST步森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ST步森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王春江處以120萬元罰款。
公告顯示,經查明,當事人ST步森、王春江、時任步森股份董事會秘書張優存在一系列違法事實。先是2021年1月22日,ST步森控股股東北京東方恒正科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恒正”)所持ST步森全部股份2240萬股被司法凍結,占公司總股本的15.55%。2021年6月,王春江、時任董事會秘書張優知悉上述凍結情況,而在同年12月29日,ST步森才發布《關于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股份被凍結的公告》。
2022年1月18日,ST步森時任董事趙玉華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間王春江實際履行董事長職責,知悉該情況。而在2022年4月22日,ST步森發布《關于公司非獨立董事離職的公告》披露趙玉華因個人原因辭去董事職務。接著在2022年4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對ST步森時任實際控制人王春江作出 《行政處罰決定書》。收到處罰后,王春江未及時告知公司,導致公司遲至同年4月16日及22日才披露上述相關情況。
浙江證監局在公告中指出,相關當事人違反有關規定,決定對ST步森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王春江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對張優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ST步森方面表示,將吸取經驗教訓,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次《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問題已整改完畢。
校對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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