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給“小三”買房轉賬,被妻子告上法庭!十堰法院判了
丈夫婚內出軌“第三者”
累計向對方轉賬40萬元
(資料圖片)
還為其購買了一套商品房
妻子發現后
果斷將“第三者”告上法庭
近日
竹山縣人民法院城關法庭
開庭審理此案并做出判決
......
丈夫婚內出軌“第三者”
為其買房還轉賬40萬元
竹山縣城關鎮居民李某與查某(文中涉及當事人均為化姓)于2002年登記結婚,系合法的夫妻關系。2017年,查某與女子張某在一個飯局中相識并彼此留了聯系方式,兩人一來二去相熟起來。2019年2月,張某到查某經營的公司上班,兩人之間的關系更加熟絡起來。后來,兩人逐漸發展成了不正當男女關系。2020年6月,張某與查某婚外生育一子。此后,查某隔三差五給張某母子轉錢供他們日常開銷。
對于丈夫查某的婚內出軌行為,李某最終還是發現了異常。經調查,在2019年2月至2023年6月期間,查某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先后向張某轉賬共計40萬元。2020年12月,查某又為張某購買了商品房一套。丈夫將本屬于夫妻共有的財產給了“第三者”,忍無可忍的李某向竹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法院判令張某歸還這些財物。
法院判決:
贈與行為無效
竹山縣人民法院城關鎮法庭受理本案并開庭審理。法庭上,作為被告的張某辯稱:“查某給我轉賬的這些錢中,有我幫查某購買公司物品的費用,還有我在公司工作期間的工資以及生育和養育小孩所花費的費用。另外,房屋是我跟他人的交易,與查某無關?!迸c此同時,查某也表示:“被告張某所述均屬實,房屋是我給自己兒子購買的,因兒子已出生未上戶口,所以房屋就登記在孩子母親張某名下。”
對于張某和查某的說辭,法院審理認為,查某與李某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查某未經妻子同意多次將夫妻共有財產私自轉給被告張某,該行為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權益。并且該行為也與公序良俗背道而馳,因此查某轉給張某的錢款以及為其購買的房屋,都應被認定為無效贈與。關于被告辯稱有部分款項系懷孕及生育小孩的花費等辯解意見,因本案的贈與行為全部無效,被告取得上述款項已沒有法律依據,且證據不足,法院依法不予支持;關于查某陳述所購房屋系給兒子購買的意見,因查某與原告李某夫妻關系存續,其不能單獨將夫妻共同財產向原告沒有撫養義務的他人贈與,故該意見依法不予采納。
最終法院做出判決,判決確認查某向被告張某的贈與行為無效,被告張某應返還原告李某財產40萬元及商品房一套。
法官提示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但應遵守公序良俗、恪守道德、尊重法律,樹立正確的婚戀觀和價值觀。查某在明知自己是有婦之夫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男女關系,違背了《民法典》規定的夫妻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的原則,而“第三者”在明知對方系有婦之夫的情況下仍與其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違背了公序良俗,兩人均應受到道德和輿論的譴責。法院依法判決“第三者”返還贈與財產,將法理、倫理、道德相統一,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了社會正氣。來源:十堰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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