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給的彩禮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結婚給的彩禮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結婚給的彩禮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具體判斷: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資料圖)
2.如果明確表示贈與女方的,則屬于女方個人財產。男方在婚前給付彩禮的女方的,在性質上屬于一種附條件的贈與,即以雙方成立婚姻關系為條件。因此,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錢應當歸女方個人所有。
二、彩禮返還條件
彩禮返還只需要滿足如下條件之一即可:
1.當事人雙方沒有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的;
2.當事人雙方雖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但并未共同生活過的;
3.婚前給付彩禮的行為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生活困難的情況需要給付人自己舉證,主要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找法網提醒,確定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背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三、返還彩禮標準是多少
返還彩禮標準如下:
1.自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應返還全部的百分之三十。
2.如果雙方生活在一年之中三個月以內的,應返還全部的百分之五十。
3.如果生活在三個月以內的,應返還彩禮全部的百分之七十。
4.如果雙方在同居期間男方導致女方懷孕或流產的,在上文的基礎上減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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