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害賠償可以針對哪些案件提起
精神損害賠償可以針對哪些案件提起
可以對這些案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1.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自然人死亡后,其近親屬遭受精神痛苦的;
3.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的;
4.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二、精神損害索賠的訴訟時效
找法網提醒您,精神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三年。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對于財產侵權行為設定了三年的行使期限,權利人必須在三年內行使,否則權利消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精神損害賠償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精神損害賠償的成立要件有:
1.違法行為。作為人身傷害中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之一,侵權行為具有違法性。
2.主觀過錯。過錯作為民事侵權責任構成的基石,在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中也具有同樣的地位。
3.精神損害事實。
4.違法行為與精神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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