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師事務所涉廣州浪奇案被罰逾300萬元 受損投資者索賠持續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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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會計師事務所涉廣州浪奇案被罰逾300萬元 受損投資者索賠持續征集中)
日前,廣東證監局網站發布關于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中審眾環”)和4名注冊會計師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涉及廣州浪奇(000523)2018年、2019年年度審計報告虛假記載問題。中審眾環及4名注冊會計師合計被罰322.64萬元。
處罰書顯示,經另案查明,廣州浪奇通過虛構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循環交易倉單等方式,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62.34億元,虛增利潤2.1億元,虛增存貨9.56億元;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66.51億元,虛增利潤2.01億元,虛增存貨10.82億元。中審眾環為廣州浪奇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提供審計服務,兩年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廣東證監局認為,中審眾環在廣州浪奇2018年、2019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一是貿易類存貨的內部控制測試存在缺陷;二是貿易類存貨的實質性審計程序存在缺陷,包括未對函證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未對會計分錄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未對第三方貿易倉倉儲費用的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未對監盤替代程序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及未恰當實施存貨監盤程序;三是應收賬款、應付賬款、預付賬款等往來科目的實質性審計程序存在缺陷。
廣東證監局責令中審眾環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36.32萬元,并處以136.32萬元罰款;對4名注冊會計師分別處5萬元或20萬元罰款。
除此以外,根據廣州中院對部分投資者起訴廣州浪奇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的一審判決,中審眾環也被判決承擔30%的連帶清償責任。
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凡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期間買入廣州浪奇,并在2020年9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向公司索賠的權利。符合前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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