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工地上去世,奶奶獲賠撫恤金!奶奶病逝后這筆撫恤金能“賴掉”嗎?
工地上出現傷亡事故,施工方自然得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南京周先生的父親曾經在工地上工作,在他不幸去世后,施工方與周先生達成賠償協議,可在最近一段時間里,周先生卻發現一筆談好的“撫恤金”突然停發。
周先生表示,父親生前在南京棲霞區2017G53地塊項目工地上做瓦工。2020年10月15日下午,他突然接到邁皋橋派出所民警的電話,稱父親在工地上發生意外。
【資料圖】
2017G53地塊為房建項目,施工方是江蘇省蘇中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事發后,就父親的賠償問題,邁皋橋派出所民警組織周先生和施工方進行了溝通。經過協商,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并簽訂了《死亡賠償協議書》。
南京市民 周先生
死亡賠償金一共是101萬元,分為三批支付。第一批是15萬,用于喪葬費;第二批是75萬,也就是正常的死亡賠償金;第三批是奶奶的贍養撫恤金11萬。最后的11萬對方要求從南京社會保障中心走,以每個月打款的方式打給奶奶。
前兩項90萬元的喪葬費和死亡補助金,施工方通過銀行直接轉賬給周先生。對于走社保中心的撫恤金,施工方也和周先生簽下了補充協議。周先生表示,從2021年年初開始,撫恤金每個月都按時打款。可到了今年七月,奶奶突發疾病去世后,施工方便不再同意支付余下的撫恤金,目前剩余的數額還有約6萬元。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上載明:甲方為江蘇省蘇中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為周先生。補充協議第二條明確表示:如南京社會保障中心最終支付總金額低于11萬元,不足部分仍由甲方支付。
對于不再支付撫恤金的問題,周先生電話聯系了江蘇省蘇中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處理此事的葛先生。但葛先生表示,只有在社保中心不愿意給的情況下,才會由甲方出面給,協議中的內容還是要周先生自己重新理解。最終,葛先生以正在開車為由掛斷了電話。
隨后,周先生撥打了南京社保中心12333客服電話核實。工作人員表示,周先生奶奶的戶口都已經注銷,因此不可能再從社保中心領取撫恤金。
協議履行不順,其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又該如何看待?
江蘇天熙律師事務所律師 倪韶風?
協議在雙方簽訂之后肯定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應當依法去履行。
在爭議當中,施工方把相應的欠款委托社保中心代為支付,這種委托行為在一段時間后不繼續履行了,那么應該由委托人來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由施工方來承擔繼續給付撫恤金的責任,不能以老太太去世為由拒不支付。
因為撫恤金是雙方已經明確約定好的,只是與之前的約定相比,付款期限不一樣了,老太太去世,付款期限不存在了,剩余的撫恤金應當一次性向家屬予以支付。
最終,周先生的問題也被反映給當時處理此事的邁皋橋派出所。民警表示,后期會聯系江蘇省蘇中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促使雙方協調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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