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寧夏醫療救助有哪些新的政策
(一)新增了政府職責、調整了有關部門職責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救助工作的領導,將所需醫療救助資金和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救助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退役軍人事務、鄉村振興、財政、衛生健康、審計及稅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醫療救助有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醫療救助有關工作。同時,明確規定了救助對象身份認定的職責:民政部門負責對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高齡低收入老年人的身份認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的身份認定;鄉村振興部門負責對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的身份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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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救助對象的變化
在保障原救助對象群體不減少的前提下,按照國家要求,對救助對象作出如下調整:一是新增了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二是根據“低收入家庭重度殘疾人”已被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覆蓋的實際,刪除“低收入家庭重度殘疾人”的困難人員類別,但對該群體的保障力度并未降低。三是將因病致貧家庭患病人員調整為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具體認定條件由自治區民政部門會同醫療保障部門確定。四是新增了“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的兜底項。五是規定市、縣(區)級人民政府自行規定其他特殊困難人員,醫療救助費用由本級財政自行負擔。
(三)救助方式和標準
一是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資助方面,規定了對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高齡低收入老年人、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定額資助。二是在對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發生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給予補助。具體的起付標準、補助比例、年度補助限額等救助政策,由自治區醫療保障、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三是規定救助對象有多重身份的,按照標準就高不就低原則給予補助,不得重復享受。
(四)救助程序
一是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資助方面,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的資助,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劃轉,確保接受資助的救助對象及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二是對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實行直接救助和依申請救助。對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高齡低收入老年人、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實行直接救助,對其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藥機構直接結算。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當先行支付;就醫結束后,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救助。
(五)救助基金籌集與管理
一是基金來源方面,在保持原中央、自治區、市、縣四級財政補助的醫療救助資金、自治區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資金等來源的基礎的上,新增了按照規定可用于醫療救助的其他資金;二是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醫療救助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由設區的市統收統支,明確提出醫療救助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貼,確保醫療救助基金收支平衡、可持續運行。
(六)救助服務與監督
規定醫保部門要大力推進醫療救助經辦服務下沉,提升鄉鎮、街道以上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服務窗口醫療救助經辦服務能力和水平;定點醫藥機構應當加強對醫療救助服務結算窗口的管理、規范診療行為;醫保經辦機構按時與定點醫藥機構結算并撥付醫療救助基金、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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