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財務造假被罰300萬,律師征集受損股民維權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馮秀語 編|深海
6月21日晚間,力源科技公告稱,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稱“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20號)。
【資料圖】
經查明,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過提前確認11個水處理項目進度的方式,涉嫌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其中,2021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04億元、虛增利潤總額2707.29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541.59萬元、虛增利潤總額425.63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3.42%和34.01%;2021年三季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2168.14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42.56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3.54%和27.16%。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定期報告更正的公告》,對公司相關定期報告及財務數據予以更正。
浙江證監局指出,上述違法事實,有財務憑證、相關業務資料、公司公告、相關人員詢問筆錄、情況說明證據證明,足以認定。力源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基于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力源科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對沈萬中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
對時任分管銷售的副總經理裴志國,時任董事、項目部負責人金史羿,時任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沈學恩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對時任董事、采購部負責人林虹辰,時任董事、分管項目部的副總經理曹洋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此,吳立駿律師告訴雷達財經,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截至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28日之間買入過該股票,并在2022年9月28日收盤持有力源科技的受損投資者可加入索賠。免費報名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進行索賠登記。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力源科技成立于1999年,注冊資本1.58億元,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公司主要從事核能發電廠、火力發電廠和冶金、化工等工業企業及市政行業的水處理系統設備研發、設計和集成業務,同時為電力企業提供智能電站設備的研發、設計和系統集成服務。
2023年一季度,力源科技實現營業收入4276.43萬元,同比增長3.10%;凈利潤-360.02萬元,同比下滑159.08%;扣非凈利潤-427.33萬元,同比下滑2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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