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預付卡新規:預收資金余額達50萬元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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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標題:預收資金余額達50萬元強制備案
北京市商務局等5部門近日發布《北京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及預收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其中明確規定,預收資金余額達50萬元規模的經營者要在商務部門強制備案,接受管理的預收資金不低于上季度末預付卡預收資金余額的40%。在終止預付卡業務前,經營者應向社會公示不少于30日。
《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市商務局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將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零售業、餐飲業和居民服務業等行業的預付卡發行企業列為管理對象,研究制定了上述《辦法》,對經營者預付卡備案和預收資金存管做出了具體規定。
《辦法》規定,預收資金余額達50萬元規模的經營者,應當向各區商務部門進行備案,此備案為強制性備案。未超過上述金額規模的經營者,可以自主備案,備案材料包括備案表、合同和承諾書等。預收資金是指經營者通過發行預付卡所預收的資金總額,預收資金余額是指預收資金扣減已兌付商品或服務價款后的余額。
企業暫停營業怎么辦?《辦法》明確,備案經營者決定終止預付卡業務的,應停止發行預付卡,并將終止預付卡業務信息通過受眾易獲得的方式向社會公示不少于30日,提示消費者申請退回預付卡余額,將預收資金余額做好管理和會計清算,存入專用存管賬戶,用于清退尚有余額的預付卡。辦理完結這些事項后,通過服務系統向登記注冊地所在區商務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針對備案經營者統一實施預收資金存管制度,無論是預收資金余額50萬元以上的強制性備案,或余額不足50萬元的自主備案,均需專戶存管。
資金存管比例方面,備案經營者接受管理的預收資金為不低于上季度末預付卡預收資金余額的40%。《辦法》還規定,備案經營者應當于每季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填報上一季度預收資金及余額數據。
《辦法》明確,經營者有分公司的,分公司發卡規模計入總公司,由總公司統一備案和發行預付卡。總公司負責預付卡備案、預收資金存管以及預付卡發行、銷售、兌付、充值、贖回、清退等業務,分公司負責銷售、兌付、充值、贖回、清退等業務。分公司由總公司指定,分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應該與總公司一致,分公司及兌付場所信息應在《商務行業預付卡經營者備案表》中列出。
據悉,商務部門負責督導備案經營者落實預收資金存管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負責指導商業銀行辦理預收資金存管專用賬號的開立、變更和撤銷業務;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負責指導存管銀行做好預收資金存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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