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海鹽、水產品 日本奶制品出口也受限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日本福島核污水排海給當地食品對華出口帶來的影響,不僅有海鹽、水產品,還涉及蔬菜、水果、肉類、奶及奶制品。
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第134/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自8月24日起,禁止進口源自日本福島縣、千葉縣、栃木縣、茨城縣、群馬縣、宮城縣、新澙縣、長野縣、埼玉縣及東京都共10個都縣區的鮮活食品、動物源性食品、海鹽及海藻,包括蔬菜、水果、奶及奶制品、水產及水產制品、肉類及其制品、禽蛋等。同時將在進口、零售等層面加強監測日本進口食品中的放射性物質。
香港特別行政區食物環境衛生署也在8月22日宣布,自8月24日起,禁止源自東京都、福島縣、千葉縣、栃木縣、茨城縣、群馬縣、宮城縣、新澙縣、長野縣、埼玉縣等10個(都)縣的水產品進口,包括所有活生、冷凍、冷藏、干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產品、海鹽及海藻。同時維持2011年福島核電事故后就福島、千葉、栃木、茨城和群馬縣的若干食品進口管制措施,即禁止福島縣所有蔬菜、水果、奶、奶類飲品及奶品進口。
原國家質檢總局早在2011年福島發生核泄漏事故后,就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從日本進口食品農產品檢驗檢疫監管的公告、關于調整日本輸華食品農產品檢驗檢疫措施的通知、關于從日本進口食品農產品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禁止從日本福島縣、群馬縣、栃木縣、茨城縣、宮城縣、新澙縣、長野縣、琦玉縣、東京都、千葉縣等10個都縣進口食品、食用農產品及飼料。允許輸華的日本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飼料中,除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產品及水生動物、茶葉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藥用植物產品外,不再要求日方出具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證明。所有允許輸華的日本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飼料需日本官方出具原產地證明,原產地證明中需標明產品完整運輸路徑。日本官方出具的原產地證明和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證明需要符合證書樣本和簽章要求。
就日本乳制品而言,海關總署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查詢結果顯示,目前尚未有日本嬰幼兒配方奶粉企業,以及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制乳、乳粉企業通過在華注冊,這意味著其相關產品無法通過一般貿易方式進入中國市場;截至8月28日,日本嬰幼兒輔食食品企業在華注冊數為9家。
(文章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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