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安:組織社矯人員旁聽庭審,以案釋法敲響行為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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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與法制網訊 (□王中正 通訊員佘娟) 8月17日下午,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檢察院聯合該區司法局,組織轄區內50余名社區矯正對象參與旁聽咸安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梁某某在社區矯正期間再犯危險駕駛罪一案的庭審活動。以庭審旁聽為課堂,以案釋法敲警鐘,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案情回顧
被告人梁某某,男,2022年11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咸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今年4月15日,緩刑考驗期內的梁某某心存僥幸,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被巡邏執勤的交通民警查獲,涉嫌危險駕駛罪。
庭審現場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通過法庭訊問、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將庭審現場變成警示課堂,咸安區人民法院當庭采納檢察機關提出的撤銷緩刑,與原判刑罰合并執行的量刑意見。
庭審現場,在聽到被告人當庭作出的深刻懺悔以及法官宣讀的法律條文和量刑裁判后,讓旁聽的社區矯正對象深刻體會到違反法律法規和社區矯正規定、重新犯罪帶來的慘痛教訓和嚴重后果。
咸安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撤銷原判刑罰中的緩刑部分,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警示教育
庭審后,咸安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對參加旁聽的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警示教育,以案釋法進行法治宣傳教育,告誡社區矯正對象要珍惜來之不易的矯正機會,增強在矯意識,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容觸碰、法律底線不可逾越”的法治觀念,心有所警、行有所戒,認真接受社區矯正,切勿以身試法再次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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