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省份探路法院院庭長“閱核”制度:如何增強審判監督?
一項旨在加強法院院長庭長審判監督權的“閱核”制度,正在全國多地法院探索試點。
南都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已有湖南、湖北、福建、黑龍江、江蘇、重慶、江西等20省份開始推進院庭長“閱核”制度;一些地方法院已制定專門推進閱核制度的文件下發執行,一些法院暫未公開文件,也宣布“積極探索閱核制度”;還有的法院通過部召開工作推進會、年中工作會議、黨組會議等形式進行部署。
有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閱核制度是不是對院庭長審批制的恢復,是否與“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責任制相悖?有刑法學者建議:應將院庭長閱核的范圍限于法律文書的文字表述和引用法條兩項,如果在文字閱核中發現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方面有明顯錯誤,也可以向法官或者合議庭提出問題,斟酌后加以改善。
【資料圖】
多地啟動院庭長“閱核”制度探索
“院庭長要全面落實‘閱核’制度,對審判人員擬定的裁判文書在職責范圍內進行‘閱核’。”近期,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份《關于落實“閱核”制度的試行意見》在網上公開,隨即引發法律界對這一改革的廣泛探討。
上述《試行意見》詳細列舉了院庭長閱核的范圍及閱核的方式,如規定院長、分管副院長要對分管領域范圍內的“四類案件”全部“閱核”;庭長要對本庭室的案件全部閱核。閱核人要對裁判文書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裁判結果、文書質量全面閱核,并簽批留痕終身負責。
山西大同法院的探索并非個例。南都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目前已有湖南、湖北、福建、黑龍江、江蘇、重慶、江西、四川、陜西、河南、山東、青海、上海、遼寧、河北、海南、甘肅、寧夏、新疆、天津20省份先后啟動院庭長“閱核”制度。
各地閱核制度探索進展不一,一些地區法院已制定專門推進閱核制度的文件下發執行;一些法院暫未公開文件,也宣布“積極探索閱核制度”;還有的法院是通過部召開工作推進會、年中工作會議、黨組會議等會議形式進行部署。
南都記者關注到,在多地啟動閱核制度前,今年7月召開的全國大法官研討班上“落實院庭長監督管理責任”被多次提及。
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出席大法官研討班開幕式并發言,稱“要讓審判權運行符合司法規律,確保司法責任制全面準確落實”。談及司法責任制的內涵,張軍稱,司法責任是人民法院的憲法責任,包括裁判責任和監督管理責任,統一于黨的領導責任,由審委會、院庭長、合議庭、法官依法定職責分別承擔、共同負責。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傅信平以“壓緊壓實院庭長監管職責”為題作重點發言,稱應拓展院庭長監管范圍,對擬發回重審、可能影響經濟發展或社會穩定、涉弱勢群體民生問題、大標的額等案件,強化法官判前報告和院庭長閱核把關責任。
多地將閱核案件范圍擴展至普通案件
南都記者了解到,“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是2008年啟動的司法改革的核心。在此輪司法改革中,將裁判權下放至員額法官,讓員額法官在權力和責任對等。隨著裁判權的下放,員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更大,也面臨濫用審判權的風險。
彼時,院庭長是否要對案件進行監督、要對哪些案件監督成為亟待解決的改革之問。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試圖彌補法官扁平化管理后的監管短板,要求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疑難、復雜且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與本院或者上級法院的類案判決可能發生沖突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反映法官有違法審判行為的“四類案件”加強監督管理,對上述案件,院長、副院長、庭長有權要求獨任法官或者合議庭報告案件進展和評議結果。
對推動試行閱核制度,彬州市法院在8月21日的發文中稱,要“強化院庭長監督管理職責,糾正不愿管、不敢管的錯誤觀念”。
梳理各地公開的閱核制度落實文件,南都記者發現,在當前初步探索階段,各地法院對閱核的概念、范圍、流程等方面規定不一。
例如,彬州市人民法院官方公號發布的《關于落實裁判文書“閱核”機制的試行辦法》中提到,本辦法所稱閱核,是指院庭長依據審判監督管理權力和責任清單對合議庭、獨任制審判員作出的裁判文書和工作文書,從程序、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裁判結果、文書格式和質量等方面進行審查的內部監督管理機制。
值得一提的是,多地將閱核案件范圍擴展至普通案件。例如,湖北高院提出,要壓緊壓實院庭長監管職責,堅持“四類案件”重點監管和其他案件閱核監管一起抓。青海省高院召開的全省法院工作推進會也提到,除了“四類案件”外,其他案件院庭長應當以閱核的形式進行監管。
湖北省云夢縣人民法院在《關于落實裁判文書“閱核”機制的試行辦法》中明確,將司法建議、律師調查令等法律文書納入院庭長閱核范圍,將監管觸角向前伸、向后移,促進社會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減少程序空轉。
不僅如此,云夢縣法院還明確將數字化應用于閱核制度, 將《裁判文書閱核單》嵌入辦案系統,院庭長可采取線上線下方式閱核文書,做到監管意見在線交互呈現、全程留痕,特別加強對“四類案件”層層監管。
加強院庭長閱核與法院系統去行政化
法院系統的推動試行之下,也有不少法律界人士疑慮:閱核制度是不是對院庭長審批制的恢復,又是否與“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責任制相悖?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告訴南都記者,本輪法院系統改革方向是將權力下放給法官、下放給合議庭,提出的口號是“讓審理者裁判,裁判者負責”,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之時,已突出了合議庭在審判當中的獨立地位,規定合議庭在有重大疑難案件的情況下,如認為難以決斷,可以由院長提交審委會討論,也是將主動權交給合議庭。
對于當前法院系統正在推動的閱核制度,張建偉認為,“閱核”應是對法院法官所起草的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的閱讀和核準,通過閱讀的方式發現問題,加以糾正,或者提出相應的建議和策略。
“外界也普遍擔心,閱核是否會強化司法機關的行政化。”張建偉稱,司法改革其中一個方向就是“去行政化”,糾正司法體制的審批制度,更加凸顯法官裁判自主性,但加強院庭長閱核制度,可能會強化法院系統的行政化。
但張建偉也提到,當前裁判文書也存在質量不高的問題,因此法院的法律文書也應當經過把關,文字表述和引用法條都不應當有錯誤,因此在這兩方面有必要對裁判文書進行相應閱核。他還建議,如果院庭長在文字閱核中發現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方面有明顯錯誤,也可以向法官或者合議庭提出問題,斟酌后加以改善。
“法官是一個孤島。”張建偉稱,這句著名的法諺也揭示出狹義的司法的本質是一個判斷工作,每位法官應“孤獨地”借助自己的理性來進行事實判斷和法律判斷,不應由別人替代,也不受別人的鉗制,才能夠形成良性循環。
采寫:南都記者 劉嫚 實習生 唐小狄 發自北京
關鍵詞:
相關文章
精彩推送
貝泰妮(300957.SZ)中報:營收23.68億元同比增長15.52%,銷售規模與盈利能力增幅跑贏行業
格隆匯8月28日丨貝泰妮300957SZ披露2023年半年度報告報告期內公司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