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法院:赴緬北跨境實施“殺豬盤”電詐團伙15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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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何春中)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被告人楊某等15人因赴緬北跨境實施“殺豬盤”詐騙,涉案金額達360多萬元。房山法院以詐騙罪對15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至有期徒刑十三年不等的刑期,并處人民幣二萬四千元至十三萬元不等的罰金,并責令各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相應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1月,被告人楊某在緬北賀島某酒店成立興旺公司,專門從事“殺豬盤”式電信詐騙。公司下設旺財組、鴻運組、聚財組和財神組4個組,分工負責人員培訓、后臺數據管理等。各組組員通過社交軟件尋找詐騙目標,主要是單身、離異女性,先通過聊天建立起信任,然后將被害人推薦給組長或代理進行精聊,進一步誘導被害人通過詐騙軟件投資,騙取被害人錢款。
經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楊某等人騙取數十名被害人人民幣360多萬元。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楊某等15人在境外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鑒于部分被告人參與詐騙數額較小,且具有從犯、自首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等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該案主審法官表示,近年來,不法分子通過電信網絡設下的詐騙手段不斷翻新,以電信網絡詐騙的非接觸性與高針對性的特點,利用迷惑性強的技術手段,對各年齡段、各群體實施各類詐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將詐騙公私財物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標準分別確定為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
同時,為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了電信詐騙犯罪的“全國標準”—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另該意見規定,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酌情從重處罰。
法官提醒社會公眾,與傳統詐騙犯罪相比,在依法打擊電信詐騙犯罪活動中,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嚴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釋確定的標準,依法從嚴懲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同時在審判過程中依法徹查、全力追繳贓款贓物,加大對犯罪分子適用財產刑的力度,將追繳的涉詐資金及時返還給被騙群眾,最大限度追贓挽損,將損害后果降至最低。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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