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大約多少錢能夠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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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準。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并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第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第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即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此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一)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四)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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