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防臺防汛備災、防災、減災、抗災、救災工作探討與建議
摘要
機場防臺防汛工作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航空運行安全大局,需要各單位高度重視和周密部署。但是,當前部分機場對防臺防汛工作“點”、“線”考慮較多,“面”上考慮較少,尤其是對于“備災、防災、減災、抗災、救災”等活動理解不到位,缺乏系統思維,容易出現任務布置缺項、處置活動缺失等情況。鑒于此情,首先厘清了“備災、防災、減災、抗災、救災”各類活動內涵,繼而較為系統和全面地梳理各類活動的主要任務,并給出相關工作建議;這些建議可作為機場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的基礎和指導,以更系統、更全面的開展相關防臺防汛工作。
(資料圖)
關鍵詞:防臺防汛;機場;備災;防災減災;抗災救災
近年來,極端天氣頻發,尤其進入到夏秋季節,臺風災害、暴雨洪澇成為尤為常見氣象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同時也對機場安全生產和正常運營帶來重大影響,如2021年的“720鄭州特大暴雨”、2021年的“煙花”臺風、2018年的“山竹”臺風等。尤其是臺風災害常伴有狂風、暴雨和風暴潮,具有影響范圍大、危害程度大的特點,可能摧毀或吹倒各種建筑物、設施設備、樹木、指示標牌等,帶來強降水導致道路、河流積水,進而危害人員生命安全及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目前,各個機場均高度重視防臺防汛工作,制定了較為詳實周密的各類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但是總的來看,“點”、“線”考慮較多,“面”上考慮較少,尤其是對于“備災、防災、減災、抗災、救災”等活動理解不到位,缺乏系統思維,容易出現任務布置缺項、處置活動缺失等情況。
鑒于以上情況,本文在厘清和介紹“備災、防災、減災、抗災、救災”各類活動內涵的基礎上,較為系統和全面地梳理各類活動的主要任務,并給出相關工作建議,以支持機場更好地開展相關防臺防汛工作。
一、各類活動的內涵
根據《自然災害管理基本術語》(GB/T26376—2010),各類活動的定義和內涵如下[1]:
備災,是指災害發生前開展的風險調查與評估、機制建設、預案制定、應急演練、物資儲備、裝備和通信保障、教育培訓、社會動員等一系列準備工作。
防災,是指災害發生前,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預防災害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
減災,是指在災害管理的各個階段,采取一系列措施減輕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災害對社會和環境的影響。
抗災,是指災害發生期間,為抗擊或抵御災害,緊急采取的搶險、搶修、救援等一系列應對工作。
救災,是指災害發生后,開展的災情調查與評估、物資調配、轉移安置、生活和醫療救助、心理撫慰、救災捐贈等一系列災害救助工作。
臺汛期間,機場除了做好防臺防汛的監測預警工作外,為了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應迅速進入防臺防汛防范狀態,周密部署開展相關防臺防汛措施,做好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加強責任區域的巡視,落實落地各項備災、防災、減災、抗災、救災措施。
二、“備災”工作的梳理與建議
機場防臺防汛的備災活動主要包括明確責任區域、巡檢物資設備、組建應急隊伍等工作。
(一)明確責任區域
機場應明確防臺防汛責任區域的劃分及責任管理單位,做到全面覆蓋、不留死角,重點區域包括但不限于飛行區、燈光站、導航臺站、航站樓、廊橋、控制區通道、機庫、各類倉庫、供電站、各類機房、停車場等區域。
(二)巡檢物資設備
每年汛期前,機場防臺防汛管理部門應組織各單位依照物資儲備標準和實際需求對防臺防汛物資進行檢查清點,及時購置補充,對相關設施設備提前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處于適用狀態,并適時對相關設備與物資進行補充、發放和調配。
防臺防汛物資設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別:
(1)專業物資:擋水沙袋、鐵鎬、鐵鍬、潛水泵、鐵馬、柴油吸水泵、吸水機、水帶、應急小推車、拖線盤、柴油發電機、飛機系留綁帶及固定材料等。
(2)救生物資:雨鞋、雨衣、雨傘等。
(3)警示設備:標識牌、警戒線、路錐、探照燈、安全警示帶、手電等。
機場應建立詳盡的防汛防臺物資設備管理制度,對物資設備的放置地點、數量、狀況進行檢查和清點,同時確保全體人員明確自己所負責使用的物資放置點和使用方法。
(三)組建應急隊伍
機場防臺防汛管理部門應組織各單位建立、完善應急救援搶險隊伍,進行編隊管理。
各單位應組織應急救援搶險人員參加有關防臺防汛的知識和技術培訓,以提高相關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并定期和不定期組織開展防臺防汛應急演練。
三、“防災、減災”工作的梳理與建議
機場收到可能影響本場的臺風、規模以上降水的預警信息后,應立即組織開展相關防災、減災工作,主要報告密切監控,航空器防范,飛行區內相關防災、減災措施,航站樓相關防災、減災措施,公共區相關防災、減災措施,在建工程項目相關防災、減災措施以及其他必要防范措施等。
(一)密切監控
機場運行管理部門應積極向空管單位、政府氣象部門了解臺風、暴雨等天氣預報和實況信息,密切關注機場周邊河網水位情況,及時向各單位通報最新天氣信息。
防臺時,在臺風登陸前應注意了解可能登陸地域及最大可能的登陸地點、預測本場受影響的時間段、時間段內主要天氣現象;臺風登陸后應注意了解登陸的地點、時間、強度以及未來12小時路徑、強度變化等。
(二)航空器防范
機場、航空公司或代理部門根據臺風、暴雨洪澇情況,視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防災、減災措施:
(1)機場相關部門做好各類航空器轉場、系留的溝通和協調,必要時發布不接受的航行通告。
(2)機場相關部門收集掌握停場航空器的抗風標準,確認錨點覆蓋瀝青是否清理并處于可用狀態,協調航空公司做好停場航空器的地錨位分配。
(3)航空公司或代理部門根據航空器抗風標準,對未轉場的航空器進行系留、加固,并加強對停場航空器系留情況的監控。
(三)飛行區內相關防災、減災措施
飛行區管理部門及在飛行區內運作的單位,應根據臺風、暴雨洪澇情況,按照各自責任劃分視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防災、減災措施:
(1)對燈光站、助航燈光系統、高桿燈、對講機系統、機房、機坪錨位、飛行區排水系統、發電機、停車庫、航材庫、貨站、倉庫、辦公場所、雨棚、卷簾門等重要設施設備進行巡視檢查、加固、清理,必要時提前做好防汛、防風工事。
(2)加強飛行區巡視,密切關注飛行區排水是否通暢,燈光站電纜溝、敏感區、導航設備臨界區的積水情況;當積水超過安全運行要求時,及時關閉設備,并發布航行通告。
(3)密切關注機場外圍河網的水位情況,加強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聯動。
(4)做好本單位機坪可移動設備的系留、固定或轉移,并加強巡視,防止設備受損或對航空器、人員造成傷害。
(5)加強機坪作業FOD防控工作。
(6)根據風力,做好高桿燈下降和固定工作。
(7)各單位對所屬用房及配套設備、排水管道進行檢查,及時關閉無人值守用房的門、窗,切斷未使用設備的電源、開關。
(8)轉移、疏散或撤離易遭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與重要財產,并給予妥善安置。
(9)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遭受災害危害的工作、服務場所。
(10)對工作車輛進行檢查,盡可能補足燃油。
(11)其他必要的防災減災措施。
(四)航站樓相關防災、減災措施
航站樓管理部門及相關駐樓單位,應根據臺風、暴雨洪澇情況,按照各自責任劃分視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防災、減災措施:
(1)加強對航站樓所轄設施設備及附屬物的巡視、檢查,必要時提前做好防汛、防風工事;對所屬用房及配套設備、排水管道進行檢查,及時關閉無人值守用房的門、窗,切斷未使用設備的電源、開關。
(2)對廊橋采取下降措施,并加強對廊橋的監控和巡視,必要時對廊橋采取系留措施。
(3)通知航站樓商家及承租人做好防臺防汛準備,注意人員出行安全。
(五)公共區相關防災、減災措施
公共區管理部門及相關駐場單位,應根據臺風、暴雨洪澇情況,按照各自責任劃分視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防災、減災措施:
(1)加強對供水站、污水泵站、應急電源車、供電站、供暖(冷氣)設備、變電站、排水管道、辦公場所、倉庫、配餐樓、廣告設施、停車場、樹木、收費站等設施設備及附屬物的巡視、檢查,必要時提前做好防汛、防風工事。
(2)密切關注積水情況,加強對低洼區域(辦公樓、戶外供配電設施、停車場、地下車庫等)的巡視、檢查,檢查地庫雨水排水系統、地庫坡道地溝擋水,測試排水設備設施是否正常,鄰近的排水設施是否正常;必要時及時切斷電源,防止發生漏電、觸電、設備損壞等不安全事件,對積水路段采取排水措施;必要時組織轉移位于低洼區域的車輛;必要關閉停車場等低洼區域場所。
(3)對樓宇的易損件和重點部位進行拆除或加固,清理屋面、平臺的污物、雜物以及或室外堆放的物品;拆除或加固室外搭建物,移除放置在室外窗臺上的花盆等物品,防止大風引起高空墜物;對風口、路口、新建綠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樹木等進行修剪、綁扎、加固等;加強低洼地區和倉庫、堆場的防汛設施和準備,檢查排水管道設施,防止內澇。
(六)在建工程項目相關防災、減災措施
在建工程項目管理和施工部門應根據臺風、暴雨洪澇情況,按照各自責任劃分視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防災、減災措施:
(1)加強在建工程項目的檢查,組織人力加固、轉移各類工程機械,確保施工工地的安全;必要時,及時停工停產。
(2)對在建工程項目應急物資裝備器材準備情況進行檢查、儲備,確保處于可用狀態。
(3)在建工程項目落實工程區域房屋、圍擋、路牌、施工構筑物、吊裝設備、模板支護架、腳手架等加固防護情況,加強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4)在建工程項目對工程區域排水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必要時采取應急措施,確保排水通暢。
(七)其他必要防范措施
(1)機場各單位要通知員工做好防范工作,避免員工及家屬的人身、財產受到損失。
(2)機場各單位應根據臺風、暴雨等影響區域、預計持續時間等,視情調整員工工作時間、方式等。
(3)機場各單位應利用微信群、手冊、報刊等多種形式對員工廣泛開展防災減災抗災救災知識普及教育,宣傳科普知識,指導員工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防臺防汛。
(4)為防止關鍵設備故障,相關單位應不間斷進行設備巡檢、防護、搶修,保障設備運行正常,保障機場運行,如出現故障等問題,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協同處置。
(5)根據災害預警等級,高預警等級時,機場各應急隊伍處于應急值守狀態;消防、急救、公安要處于原地待命狀態,隨時準備應對突發事件。
四、“抗災、救災”工作的梳理與建議
臺風災害、暴雨洪澇發生期間,機場為抗擊或抵御災害,在保證救援人員自身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視情緊急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搶險、搶修、救援措施[2-3]。
(一)搶險救援
如臺風、暴雨等嚴重威脅旅客及員工人身安全或已經造成人員被困或發生人身傷害的情況,受災單位應積極組織人力、物力協助消防、醫療救援隊伍營救和轉移受困人員,并對危險區域設置醒目危險警示標志,確定應轉移或加固的設備或設施,組織相關人員安全轉移疏散至避險地點,避免再次發生人員受困或傷亡事件。相關單位應盡力為轉移出人員準備足夠的干糧、礦泉水、手電筒和臨時帳篷等生活應急用品,必要時請求支援。
如發生建構物受損、傾倒或倒塌,受災單位應在保證救援人員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開展現場查勘,對于局部一般受損情況聯系外部搶修單位采取加固或堵漏等措施,對于受損嚴重的通知使用單位組織人員疏散和物資撤離。
如發生戶外廣告牌、大型綠化傾倒或不穩固等情況時,相關單位應及時聯系物業或綠化養護單位,組織搶險隊伍趕往現場,在周邊拉設警戒線,根據現場處置條件采取清障、轉移等措施。
(二)嚴重積水
受災單位應組織搶險救災隊伍和調配抽水泵、排水管、雨衣、膠鞋等物資趕赴積水現場開展抽水作業,暢通排水口,建立備份排水通道,主要出入口設置沙袋圍擋,控制外部積水倒灌。
受災單位應根據積水情況,提醒積水區域使用單位轉移重要設施設備,疏散人員,并根據實際情況切斷電源預防次生災害,及早對所轄停場車輛予以轉移,安排車輛做好物資和人員的輸送。
(三)供電、供水、通訊中斷
如臺風、暴雨等造成相關區域供電或供水中斷,受災單位應在組織查勘后根據實際情況啟動備份電源或水源,并向供電、供水單位報修,視情采取局部停電、停水措施。
如臺風、暴雨等造成相關區域通訊中斷,受災單位應及時報修或組織搶修,優先保障應急搶險和航班生產工作需要。對于固話和移動通訊信號故障向營運商報修的同時,應及時啟用對講設備開辟緊急通訊工具。
(四)道路封閉或堵塞
如臺風、暴雨等導致涉及航班保障、應急救援的道路封閉和堵塞時,受災單位應積極組織搶險救災隊伍配合政府救援隊伍實施搶修或疏導工作,同時視情積極開辟備份路線,盡力保障運輸順暢。
(五)防疫消殺
機場在防臺防汛期間,應發布防疫通知,組織做好災后對受災區域的清潔、消毒、殺蟲等防疫工作;并積極向員工宣傳災害期間的衛生防疫知識,重點宣傳傳染病防治、災后食品安全、飲水衛生等知識,增強員工災后自我防病意識和能力,防止傳染病疫情發生。
五、小結
機場防臺防汛工作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航空運行安全大局,需要高度重視和周密部署,本文以“備災、防災、減災、抗災、救災”為核心提出的若干工作建議可作為機場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的基礎和指導,以更系統、更全面的開展相關防臺防汛工作。
參考文獻
[1]GB/T26376—2010,自然災害管理基本術語[S].北京:中國標志出版社,2011
[2]張碩.基于物元可拓的機場飛行區防汛保障水平評估[J].民航管理,2019,9:47-50
[3]水利部水旱災害防御司.防汛搶險技術手冊[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21
本文刊發于《交通企業管理》202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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