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能否免責何時
一、保證人能否免責何時
保證人可以免責的情況是:
【資料圖】
1.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未取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同意轉讓的債務;
2.在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
3.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約定的保證期間內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5.擔保合同無效,保證人不存在過錯的。
二、保證擔保的責任范圍內容
1.主債權的全部。在保證合同中,如無具體的專門約定,應認為是擔保主債權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約定兩種,凡是因主債權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還是約定的,均應列為保證擔保的對象。
3.違約金。必須是就主債權所應付的違約金,才能予以保證擔保。
4.損害賠償。由主債而生的損害賠償之債,應當予以保證,在這種情況下,不論損害賠償之債的發生是因為債務不履行還是遲延履行,只要歸結到債務人頭上的,保證人就有代為賠償或連帶賠償責任的義務。
5.實現債權的費用。
三、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是多少
找法網提醒您,保證的期限應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的話,則按下列規定處理:
1.屬于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2.屬于連帶保證的,債權人有權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約定的和上述規定的期限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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