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23年第三季度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申報的公告
福州市2023年第三季度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申報的公告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辦法的通知》(榕政辦規〔2022〕6號,以下簡稱《辦法》)、《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好年華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榕政辦規〔2023〕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綜〔2023〕69號)有關規定,將開展2023年第三季度“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對象資格受理工作,現就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相關資料圖)
一、受理對象
符合《“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辦法》規定的1-5型保障對象(見附件1)。
二、申報時間
1.申報:2023年8月15日-9月5日
2.補充材料:2023年9月6日-9月14日
三、申報方式
(一)線上申報
1.申報途徑:市人社局“榕e社保卡”APP首頁-專題服務-人事人才-“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申報系統。
2.申報材料:符合條件人員(見附件1)填寫《“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認定表》(附件2),經申報人本人及配偶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后與其他佐證材料(詳見附件5)以掃描件或截圖方式一并提交上傳系統。
(二)線下申報
1.申報途徑:四城區(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屬用人單位申報人提交至單位所在地人社局初審申報窗口,市屬用人單位申報人提交至市引進人才服務中心初審窗口(地址及聯系方式見附件4)。
2.申報材料:符合條件人員(見附件1)填寫《“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認定表》(附件2),經申報人本人及配偶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后,與其他佐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詳見附件5)一并提交至受理窗口。
3.符合線下申報條件的人員,線上不予收件受理。
(三)人才應如實填報信息,對存在弄虛作假、隱瞞情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等情形的申請人,其申請資格自動喪失,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并將其違諾行為記錄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四、申報及審核流程
1.申報:人才于2023年8月15日-9月5日通過線上/線下提出申報,提交完整材料,9月5日后不再受理;人才需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2.資格初審:人才提出申報5個工作日內,人才單位所在地人社局受理窗口進行資格審核,并一次性告知人才需補充完善的佐證材料;人才需于2023年9月14日前補充完整,逾期未補齊材料視為放棄申報。
3.資格復審:申報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市人社局復審專班對初審結果進行交叉復審,市房管局、市國房中心、市不動產中心對申報人家庭成員自有住房及政策性實物住房享受情況進行核實,市稅務局對企業地方貢獻、個人地方貢獻進行核實。
4.通過復審名單提交市人才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會研究審定。
5.公示:對“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審核結果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
6.公告:公示無異議后,對“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審核結果進行公告(1個工作日)。
7.發放《“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證》:經申報、初審、復審、公示、公告等程序后,將向保障家庭發放《“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證》(以下簡稱《資格證》),由初審窗口通知人才領取。
公示、公告等信息將發布在市人社局官網和“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網-人才服務-人才住房保障專區。
五、政策兌現
政策兌現實行《資格證》制。
(一)《資格證》有效期為兩年,線上申報的,有效期自人才申報之日起算;線下申報的,資格證有效期自人才購房之日起算。
(二)人才在取得《資格證》的兩年有效期內,可向市國房中心、市公積金中心、市人才集團等政策兌現部門申請人才住房保障。兩年有效期內未申請人才住房保障的,應重新申報。
1.人才購房補貼由市國房中心常年受理、負責發放;
2.人才限價商品住房由市房管局不定期推出、由市國房中心負責申報配售;
3.購房貸款貼息由市公積金中心常年受理、負責發放;
4.人才租賃住房由市房管局不定期推出、由市人才集團負責申報配租;
5.人才租賃補貼由市人才集團常年受理、負責發放。
政策兌現部門服務窗口聯系方式及地址詳見附件4。
具體配租配售通知、政策兌現規程、辦事指南等可登錄市國房中心、市公積金中心、市人才集團官網或“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網-人才服務-人才住房保障專區查看。
附件:
1.“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受理對象
2.“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表(2023年第三季度)
3.初審申報窗口地址及聯系方式
4.政策兌現流程圖及服務窗口聯系方式
5.申報材料清單
附件1-5_1692013780720.doc
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代章)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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