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自己的光》中丈夫欠下巨額債務跑路,債權人如何合法維權?丨法眼看劇
近期,以女性成長勵志故事為主線的電視劇《做自己的光》正在熱播,劇中,由劉濤飾演的電視臺主播何歡在精心準備的周年紀念日當天沒有等到丈夫歐凱歌的歸來,卻被丈夫的債主找上門,原來身為金融公司高管的丈夫因欠下了巨額債務,在幾天前已經從公司離職,在繳齊父親兩年的養老院費用后,帶著家里所有的存款和現金逃往國外,而何歡對此竟一無所知。丈夫音訊全無,債權人圍追堵截、上門催收,何歡該如何應對呢?本期法眼看劇,為您解答。
丈夫歐凱歌欠下的巨額債務
身為妻子的何歡是否有義務償還?
(資料圖)
在丈夫欠債的情況下,妻子并非必須承擔償還義務。只有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才需要由夫妻共同償還。一般只有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以及實際用于雙方共同生活、經營的債務等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才有清償義務。如果是丈夫一方個人生活所負債務,則妻子不需要清償。劇中,丈夫歐凱歌向幾名債權人寫下欠條,借錢用于投資經營,而何歡對此毫不知情,且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何歡并不需要也沒有義務替丈夫償還。
但通常情況下,一方在婚內的欠債,如果經過另一方的同意或者追認的,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那么另一方就有了償還義務。劇中何歡不堪忍受債權人多次上門催收、干擾兒子的正常學習生活,與四名債權人簽訂還款協議,承諾每月向四名債權人分別償還3000元,分期還清丈夫所欠債務,即屬于對丈夫欠債的追認,具有法律約束力,應當履行還款義務。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債主采用脅迫手段,迫使何歡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了還款協議,那么何歡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債權人將何歡挾持至車上逼迫其還債
是否涉嫌違法犯罪?
劇中,三名債權人圍堵何歡多日后未能收到還款,遂在何歡回家途中將其綁上車輛,威脅其立刻還錢。近幾年來,社會上出現了不少因債權債務關系引起的“索債型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案件,即以強行扣押“人質”的方式,脅迫還債的違法犯罪行為。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合法債務也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討要,應當通過友好催討或者向法院起訴解決,用綁架債務人的方式逼迫其還錢,已經是犯罪行為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丈夫歐凱歌潛逃至國外
債權人如何合法主張權利?
面對“直接消失”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有兩種途徑主張權利:
第一種途徑: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討債務。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權人(原告)居住地或者債務人(被告)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足以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
若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公告期滿30天),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會對經審理后借貸關系明確的案件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以及拍賣、變賣債務人所有的財產等強制執行措施,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種途徑: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由代管人以失蹤人的財產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債權人能否對丈夫歐凱歌名下的夫妻
共有房產申請強制執行?
實踐中,夫妻兩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有房產是沒有被分割的,那么對于夫妻一方對外負有的個人債務,債權人能否就其夫妻共有的房產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呢?答案是肯定的,對于被執行人與配偶共有的房產,人民法院是有權查封執行的,但在拍賣時,只能將拍賣價款中屬于被執行人的財產份額用于償還其所負債務,配偶有權要求保留拍賣款中其應有的財產份額。劇中,何歡與丈夫歐凱歌名下的別墅市場價值1000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何歡享有該房屋的一半份額,若何歡拒絕追認歐凱歌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則法院在拍賣該房屋時,應當保留何歡享有的份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第一款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第十二條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供稿:大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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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做自己的光》中丈夫欠下巨額債務跑路,債權人如何合法維權?丨法眼看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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