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探號|北京交管部門公布8名駕駛員終生禁駕名單 均系事故后逃逸
【資料圖】
8月17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交管局獲悉,近期,交管部門對在北京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8名駕駛員,依法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據北京交管局介紹,此次公布的這8名駕駛員因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已分別被法院依法判決,交管部門依法對其終生禁駕。這8人中最大年齡52歲,最小年齡33歲。
2021年7月8日,在密云區陽光街開元小區口燈崗處,賈某軍駕駛小型越野客車與電動自行車發生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倒地受重傷。事故發生后賈某軍駕車逃逸,后被民警查獲。密云區人民法院審理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賈某軍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2021年10月11日,在門頭溝區潭柘寺鎮千峰街與桃花溪路路口以西處,劉某醉酒后駕駛小轎車與張某某駕駛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劉某肇事后找人頂替逃離現場,后被民警查獲。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審理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禁止性管理措施,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目前,全國已實現了交管信息聯網,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并實施動態監管,一旦被終生禁駕,意味著不能再重新報考駕駛員資格。
無視交通法律法規,造成交通事故,不僅會給他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同樣也會給自己和家庭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交管部門提醒廣大司機朋友:駕車上路一定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文明行車、安全駕駛。發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還應當立即搶救傷者并迅速報警,協助警方調查處理。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浩雄
編輯/倪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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