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傷殘賠償金的標準
一、人身損害賠償傷殘賠償金的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傷殘賠償金的標準是:
(資料圖)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但沒有導致傷殘和死亡后果的,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上述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二、人身損害多久可以拿到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當事人協商一致賠償的由當事人協商時間確定,當事人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的一般在六個月內。
找法網提醒您,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三、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否可以中斷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適用可以中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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