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舉賢避親”,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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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以來,國務院國資委官微“國資小新”連續發布了近30家央企社招公告。其中,很多央企專門對“回避近親屬”提出明確要求。不約而同的行動引發社會關注,這一變動的意義在哪兒?所謂“舉賢不避親”是否不再適用國企?
對于“體制內單位”來說,親屬回避條款其實并不新鮮。從中組部、中央企業工委關于《國有重要骨干企業領導人員任職和公務回避暫行規定》,到中組部、人社部印發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再到公務員招考公告,均有相關內容。
但在落地執行上,“回避”并未實現完全杜絕。就國企而言,有的是絕對禁止,有的是因崗而定,還有的崗位因地處偏遠、條件艱苦,很多應聘者不愿接受,反而是“二代”“三代”更合適??偠灾^去很長一段時間,原則是有的,但依據具體情況變通的情形也不少見。
變通之初或有其合理性,但久而久之,“近親繁殖”的弊端就顯現了。一方面,可能為貪腐提供便利。一些干部把親屬安插在重要崗位上,疏通利益輸送鏈條,從而公權私用,搞家族式腐敗。細數近些年中央和各地的巡視反饋通報,“裙帶關系”“近親繁殖”屢屢被提及。
另一方面,向社會傳遞不公信號。國企是不少人向往的工作單位,因其特定背景,在社會上也具有象征意義?!叭稳宋ㄓH”影響了就業的公平公正,對社會風氣造成不良影響。著眼于此,近些年政府部門、國企、事業單位均紛紛強化親屬回避條款。
當然,對于上述規定,一些人或許覺得有點“冤”。僅因為親屬在位,自己就失去了競聘資格?“舉賢不避親”,在這里就失效了?應當看到,諸如“祁奚薦賢”一類佳話都有其特定的歷史環境。身處現代社會,法治代替人治,規矩當立則立,導向必須鮮明?!绑w制內單位”帶頭以剛性制度維護公平公正十分必要。進一步看,今天的中國,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是金子到哪里都會發光,何必非要討瓜田李下之嫌?
國企“舉賢避親”為社會所樂見,當然輿論中也有不看好的聲音。這并非無端的“陰謀論”,因為從現實來看,安插進人的手段確實有隱蔽化趨勢。比如,量體裁衣,確有單位列出“僅限海外留學碩士”“具有籃球、羽毛球、乒乓球、網球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資格”等與崗位關聯不強又格外細致的招聘標準。再如,資源互換,跟其他系統進行“合作”,你安排我的親屬,我安排你的親屬,暗度陳倉規避原則。由此看來,嚴格落實“舉賢避親”是第一步,未來相關部門還要將規定辦法精細化,才能真正堵住“后門”。
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光輝。在一個講求公平公正的社會,個人的尊嚴感和幸福感才會更加真實。在一個上升通道順暢的社會,個人的奮斗精神和社會的生機活力才能充分迸發。在這方面,以國企為代表的所有“體制內單位”應成為表率,更應持續為之努力。
(原題為《國企“舉賢避親”,冤么?》作者 崔文佳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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