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臨時用工合同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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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臨時用工合同期限是多久
臨時工勞動合同約定期限最多為六個月
新《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對這三種崗位做了明確的規定,勞動部門在對勞務派遣進行認定時也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則是因員工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勞動法中對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通過小編講了關于臨時工合同用工期限問題,相信你對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認識。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臨時工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最長不可以超過六個月,但是待遇上和正式員工需要保持一致,這也是為了保障所有勞動者的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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