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遺體存殯儀館10年,產生高額費用!北京法官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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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林靖
9月8日記者從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獲悉,去年1月至今年7月,該院共受理司法救助案40件,決定對35人給予司法救助,發放司法救助金198.6萬元;針對被害人遺體長期存放的刑案遺留難題,探索建立通過司法救助引導被害人親屬配合處置機制,保障救助申請人合法權益,彌合社會“傷口”。
小李剛出生即被親生父母遺棄,被養父收養,尚未成年時,養父又被人殺害。一中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被告人賠償小李等人經濟損失共46萬余元。但被告人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小李隨伯母共同生活,伯母患病且肢體殘疾,常住院治療,家庭生活困難。經法院依職權告知,小李提出司法救助申請。聽證過程中,法院發現刑事被害人遺體一直未領取火化,遺體存放在殯儀館已達10年之久,產生高額存放費用,救助申請人無力承擔。
法院審查認為小李符合司法救助條件,決定給予小李司法救助金10萬元,并與刑事被害人遺體存放單位協商降低收費,將刑事被害人遺體的保管、火化等殯葬費用納入國家司法救助范圍。為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法院采取分批發放方式,每年向小李發放救助金2萬元,并協助其辦理遺體領取及火化事宜。
記者了解到,在一中院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中,除2名申請人為刑案被害人本人外,其他申請人均為受到犯罪侵害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刑案被害人家庭經濟基礎多數較薄弱,其遭遇不幸后,家屬面臨養老、育幼、教育、醫療等方面的生活急迫困難。該院暢通救助金審批發放流程。辦結案件中,約1/5申請人為低保人員。法院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對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被害人及依靠被害人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給予金錢救助,通過快捷審批及時發放救助金。本年度給符合條件的救助申請人人均發放司法救助金約5.7萬元,及時幫助緩解生活困境,保障基本正常生活。
部分刑事案件被害人遺體長期存放在殯儀館等地,有的時間長達20年。因被告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被害人親屬得不到賠償,因經濟困難而無力負擔被害人遺體存放費用。針對刑案遺留問題,一中院建立通過司法救助方式引導刑事被害人親屬配合處置機制,現已辦結此類案件7起。
該院探索出“六步法”辦理此類案件:查詢案件線索及被害人遺體存放情況;征詢被害人家屬意見;與相關單位協商處置費用;協助救助申請人辦理相關手續;作出國家司法救助決定;配合救助申請人完成被害人遺體火化。
這項特殊司法救助措施,尊重社會傳統禮俗,解開了司法救助申請人多年“心結”。法院與社會力量聯合,幫助救助申請人領取及火化被害人遺體。同時,該院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后資金追償機制,若發現被告人等賠償義務人具有賠償能力,依法向其追償已發放救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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