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艇惡意撞人?需為水上運動系好“安全帶”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吳睿鶇
鄭州市公安局鄭東新區分局官方公眾號“鄭東公安”8月12日發布一則情況通報稱,近日,其轄區北龍湖摩托艇撞人事件引發關注,經初查,網傳信息有不實之處。8月10日,鄭州一女子發視頻稱,她在鄭州北龍湖玩槳板時,被一男子駕駛摩托艇撞得面部、腿部多處受傷。(8月13日 澎湃新聞)
從視頻顯示來看,相撞的這一幕,令人毛骨悚然,膽戰心驚。一名女子正在一處湖面上玩槳板,跪在槳板上往前劃水。突然,畫面左側出現一臺摩托艇迅速沖著女子駛去,女子見狀尖叫著趴到槳板上,但摩托艇絲毫沒有減速,徑直沖向女子將她撞翻。
若復盤此起事件,有一個值得關注的細節是,撞她的男子她不認識,撞了她兩次。第一次沒有撞到她,她明確提醒對方不要離她太近,但當她劃遠后,對方又第二次撞上了她。據王女士向記者提供的不予調查處理告知書顯示,鄭州市公安局鄭東分局龍湖派出所對王女士報稱的被故意傷害一案,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公安機關依法不予調查處理。正因為有如此明顯惡意行為的相撞,而當地派出所卻出乎意料地對這位女子的請求立案給予駁回,才引起了輿論的軒然大波。
在輿論的強烈聚焦下,該局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發布情況通報,強調正在依法開展工作,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人們相信,法律會依據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是非曲直,做出公平正義的裁決。
必須看到,無論事件最終如何妥善解決,水上運動所暴露的安全“短板”和管理漏洞,亟待引起重視。2022年7月份,國家體育水上中心頒布實施的《全國沖浪(槳板)項目專業技能培訓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教學水域必須避免與其他船只航道的沖突,特別是高速的動力和非動力項目。場地內不得與其他動力艇等項目同時進行教學活動。
而北龍湖管理方未按國家制度規定,把摩托艇活動區域和槳板活動區域劃分開來,從而導致槳板愛好者下水游玩時存在著重大安全隱患,是發生此起事件的直接“導火索”。《民法典》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北龍湖管理方沒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對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將追究管理方的侵權責任。
近年來,隨著體育供給的日益豐富,帆船、賽艇、槳板、皮劃艇、沖浪等戶外水上運動,正突破小眾運動圈層成為大眾新寵。同時,各地賽龍舟、包括一些網紅“飛魚”等水上運動項目,也在全國各地火熱展開。但由于這些水上運動項目,缺乏行業標準、監管細則,尤其是,不少地方的水上運動項目經營場所,對安全保障、既有制度的遵守、專業救援人員的配備、運營資格審核等監管,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真空”。可以想見的是,任何一個環節稍微出現“差池”,都會帶來潛在的公共安全隱患。
總而言之,不管從保障游玩者的人身安全出發,還是從推動水上運動項目規范的角度來考量,都應先系好“安全帶”,及時補上相關監管制度“短板”,讓水上運動乘風破浪,為體育消費注入新動能、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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