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缺位處罰松軟 巢湖市林業和自然資源部門失職失責問題突出
據安徽生態環境微信號8月18日消息,2023年7月,安徽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合肥市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時發現,巢湖市林業和自然資源部門長期默許縱容巢湖全強礦山資源開發有限公司非法采伐林木和毀壞林地,失職失責問題突出。
(資料圖)
基本情況
巢湖全強礦山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強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主要從事礦產品開采、建材銷售,該公司林業山鐵礦項目位于巢湖市廟崗鎮清澗村,生產規模260萬噸/年,礦區面積88.01公頃。
2016年至2020年,全強公司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同意,在未取得林地使用許可、采伐許可的情況下,大肆非法采伐林木和毀壞林地進行礦山開采、廠房建設、道路硬化等行為。2016年10月,全強公司因毀壞林木被巢湖市林業局作出首次處罰后,不僅未及時停止違法行為,反而繼續非法采伐林木和毀壞林地,在2017年至2020年間又累計采伐林木194m3、毀壞林地10.3239公頃。同時,全強公司還存在非法占用并毀壞肥東縣包公鎮大張社區山場林地1.0598公頃的行為,被合肥鐵路運輸法院于2022年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作出刑事判決。
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主管部門監管缺位,行政處罰寬松軟
督察發現,巢湖市林業局對于全強公司非法采伐林木、毀壞林地行為查處不力,2016年至2020年巢湖市林業局作出的3次行政處罰未能全面覆蓋全強公司的違法行為。根據歷年林地圖斑變化測算,全強公司毀壞林地面積為22.3623公頃,而巢湖市林業局3次行政處罰涉及毀壞林地面積僅為2.46公頃,“毀大罰小”問題突出;同時,根據200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占用并毀壞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的,應當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論處,巢湖市林業局對全強公司違法行為調查不嚴不實、避重就輕,對全強公司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問題未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2016-2020年3次行政處罰范圍圖示
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也存在監管不嚴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督察發現,2016年至2019年,全強公司在未獲得使用林地手續的情況下,先后4次以基建工程、臨時堆場的名義向自然資源部門申請辦理了臨時用地手續,但實際卻在該臨時用地上建設了辦公樓和石料加工廠房,對批準范圍以外的區域及道路進行了非法占用并硬化,且部分臨時用地占用時間已超過三年未落實土地復墾措施。針對全強公司批建不符、批小占大、超期占用等違法問題,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長期未采取有效監管措施。
紅色區域為2019年10月批準的臨時用地
(二)違規補辦用地手續,掩蓋違法事實
2021年5月,在全強公司開采區域內國家公益林已經遭到非法采伐及毀壞的情況下,巢湖市林業局對全強公司區域范圍內國家公益林進行了申請調出,并于同年11月獲得同意調整的批復。2021年11月,巢湖市林業局在為全強公司辦理使用林地許可過程中,違規出具了“處罰到位,不存在未批先占、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采伐林木行為”的現場查驗意見,最終使全強公司取得了使用林地、采伐林木手續。
綠色區域為2022年使用林地審批范圍,藍色區域為2016年使用林地審批范圍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有關規定,開采礦藏和各類建設工程占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土地利用主管部門,對有關土地利用政策掌握不清,無視林業保護有關規定,部分臨時用地到期后,違規重新批準辦理用地手續,延長使用期限,針對全強公司以臨時用地名義違法建設辦公樓、石料加工廠房等行為未進行查處,且在未取得林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于2019年為全強公司辦理了建設用地手續。巢湖市林業局、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違規操作為全強公司的違法行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石料加工廠房、辦公樓、道路硬化
(三)督察整改不到位,驗收銷號不嚴不實
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2018年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回頭看”、2021年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期間,均有群眾反映全強公司存在“砍伐樹木、揚塵擾民、破壞生態環境”等問題。巢湖市委、市政府對全強公司毀林問題重視程度不足,忽視林業保護有關規定,未對全強公司毀壞林木和林地行為深入調查處理并徹底整改到位,即申請并通過合肥市有關部門整改驗收銷號。2017年至2022年間,周邊群眾對于全強公司從事礦產開發導致的揚塵、噪音問題依然反映強烈,通過“12345”和“12369”熱線投訴多達21次。督察前期暗訪發現,全強公司1號礦依然存在物料未覆蓋、露天篩料加工的跡象。
全強公司違法毀林問題突出
物料未覆蓋、露天篩料加工
原因分析
巢湖市委、市政府未切實扛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對于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信訪件整改不力;巢湖市林業局、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監管缺位、查處不嚴,長期默許縱容全強公司違法行為,未能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失職失責問題突出;全強公司法律意識淡薄,非法采伐林木和毀壞林地問題嚴重。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續督察工作。(圖片來源:安徽生態環境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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