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是否可以委托辦理
協議離婚是否可以委托辦理
協議離婚不可以委托辦理。
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愿離婚”,是指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并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愿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系。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是與身份相聯系的嚴格的法律行為,有強烈的人身性,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當事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進行,決不允許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協議離婚,更不允許他人冒名頂替辦理離婚手續。有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協議離婚情況的,婚姻登記機關要對行為人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指出其行為的錯誤和違法性,駁回離婚請求,不予登記。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協議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找法網提醒您,協議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薄,注意戶口本婚姻狀態一欄應顯示“已婚”字樣,如未顯示,需要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方能協議離婚;
2.《結婚證》原件;
3.簽字確認的《離婚協議書》;
4.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三、協議離婚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協議離婚具備的條件:
1.夫妻雙方具有合法的夫妻關系。
2.夫妻雙方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夫妻雙方對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經過協商以及達成一致。
4.夫妻雙方都同意協議離婚。
5.夫妻雙方已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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