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 文峰股份關于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證券代碼:601010 證券簡稱:文峰股份 編號:臨 2023-045
文峰大世界連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關于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
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文峰大世界連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
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3]130 號--《江
蘇證監局關于對文峰大世界連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黃明軒、何蘭紅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 “《警示函》”),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內容
文峰大世界連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黃明軒、何蘭紅:
經查,2021 年 10 月,文峰大世界連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披露公司全資子公司南通文峰大世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 2 億元認購
守樸行業優選 1 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守樸基金)。公司認購守樸基金
時該基金單位凈值為 0.9821 元。2022 年 4 月,守樸基金單位凈值跌至 0.1319 元,
上述虧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利潤的 10%。公司怠于履行投后管理權利
及義務,未及時發現上述投資虧損事項,遲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才在臨時公告中
對上述投資虧損情況予以披露。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
第三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黃明軒作為公司財務總監兼投資主管部門的負責人,
何蘭紅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忠實、勤勉履行職責,未保證公司上述臨時信息
披露的及時性,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
四條、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五十二條的規
定,我局決定對你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
檔案。你們應該高度重視,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
強化規范運作意識,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
完整、及時,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中國證
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 個月內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官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相關說明
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警示函》指出的問題,將認真吸取教訓并引以為
戒,切實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學習,
不斷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質量,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
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連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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