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筋壓塊摻入廢渣量高達43% 檢察機關斬斷黑色產業鏈
鋼筋壓塊摻入的廢渣量高達43%
濟南鋼城:在打擊危害企業生產安全犯罪同時幫助企業堵漏建制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送達檢察建議現場。
辦案檢察官到案發現場實地調查取證。
產品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線。2022年1月,山鋼股份萊蕪分公司(以下簡稱萊蕪分公司)特鋼事業部技術工人刁某注意到,鋼水回收率突然減少了,并且明顯低于以往的回收率,立即向公司領導進行了匯報,隨后,該公司報了案。隨著公安機關的縝密偵查,一條生產、銷售不合格鋼筋壓塊的黑產業鏈浮出水面。
今年5月31日,濟南市鋼城區法院經審理,采納了鋼城區檢察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提出的量刑建議,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90萬元;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86萬元,并對二人違法所得和涉案鋼筋壓塊予以沒收。一審判決后,二人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法院審理過程中。
外賊勾結“內鬼”作案
2021年11月,供貨商高某與李某共謀,由李某負責生產摻雜摻假的鋼筋壓塊,高某負責銷往萊蕪分公司。為順利通過公司產品的檢驗環節,高某以給好處費的方式,買通萊蕪分公司特鋼事業部行車工張某、汪某等人,使其不按電腦的隨機搖號進行吊檢,而是吊檢事前存放于特定位置的合格產品進行檢驗。張某、汪某等人利用吊檢環節無人監督的漏洞,使得摻雜摻假的鋼筋壓塊順利通過抽檢驗收。
2022年1月22日,萊蕪分公司紀委通過突擊檢查的方式,現場查獲47塊摻入廢渣的鋼筋壓塊,有的鋼筋壓塊摻入廢渣量竟高達43%以上。經檢驗,摻雜摻假的鋼筋壓塊若大量投入煉鋼,輕則整爐鋼鐵質量不合格,重則轉爐破壞、爆炸,發生事故,導致傷亡,具有極大的安全隱患。
后經偵查認定,高某、李某二人從2021年11月至案發,以上述方式銷售給萊蕪分公司摻雜摻假鋼筋壓塊222塊,涉案金額達170余萬元。
175塊鋼筋壓塊也是由他們生產
該公司報案后,公安機關迅速展開偵查,對已驗收入庫的鋼筋壓塊通過強光照射、鋼筋通檢、重量差異等方法進行檢驗,又發現摻雜摻假鋼筋壓塊175塊。
因生產需要,萊蕪分公司在對外招標收購鋼筋壓塊時,對產品的外部形狀、尺寸大小等均設置明確規定,故倉庫內存放的所有鋼筋壓塊外觀均基本相似。加之在放置鋼筋壓塊時未針對不同來源做明確標記,也未劃分不同存放區域,所有入庫鋼筋壓塊混合堆置在一起。如何認定該175塊摻雜摻假的鋼筋壓塊的來源,以及是否系高某、李某所生產、銷售,成為了案件的焦點和關鍵問題。如果僅以公安機關調取的高某與行車工的通話記錄來認定這175塊鋼筋壓塊系由高某、李某生產、銷售,顯然不具有唯一性。
后經辦案檢察官引導偵查并拆解壓塊,偵查人員發現,現場查獲的47塊鋼筋壓塊中摻入的廢鐵渣均有薄鐵皮、彩鋼瓦或編織袋包裹的黑色渣子,而對從倉庫中查獲的175塊鋼筋壓塊隨機進行拆解,發現摻入廢鐵渣的外包裝與現場查獲的鋼筋壓塊完全一致,通過對二者成分進行檢驗,發現摻入的廢鐵渣成分一致。
同時,公安機關經現場勘查,發現李某的廢鋼收購加工點有已加工好的鐵皮壓塊以及大量黑色渣子。李某亦現場指認,黑色渣子和鐵皮均為摻雜摻假鋼筋壓塊內部物質。
經過成分對比,結合李某的供述,檢察機關最終認定倉庫內查獲的175塊鋼筋壓塊為李某加工生產、高某銷售。
“內鬼”應屬于共同犯罪
鋼城區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委會專職委員常芳在依法提前介入該案時,對鋼筋壓塊是否系產品與偵查人員展開討論。經過討論分析,大家達成一致意見,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高某、李某二人所售鋼筋壓塊,是在收購廢鋼為原料的基礎上,利用工具進行加工,使其成為在外部形狀、大小等方面滿足買方要求并用于出售的物品。同時,根據有關廢鋼鐵的國家標準規定,鋼筋壓塊具有明確的質量標準,所以認定涉案鋼筋壓塊為產品并無不妥。
隨后,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至濟南市鋼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今年2月27日,該院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高某、李某依法提起公訴。5月31日,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在審查案件時發現,行車工張某、汪某等人,被高某以每次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好處費收買,幫助其吊檢作弊,使鋼筋壓塊通過驗收,幾名行車工與高某事先通謀、勾結,并提供幫助,致使李某生產的鋼筋壓塊順利通過抽檢驗收這一關鍵環節。檢察官認為,公司雖然對涉案行車工進行了內部處分,1人被辭退,7人被調離崗位,但他們應與高某、李某構成共同犯罪。
3月6日,鋼城區檢察院對涉嫌犯罪的張某等3名行車工向公安機關制發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偵查中。
延伸檢察職能力求溯源治理
萊蕪分公司為鋼城區內規模最大的國有企業,在經濟發展、勞動力就業等方面有著很大的區域影響力。為避免公司在后續發展中出現類似問題,濟南市鋼城區檢察院根據辦案中發現的問題,針對規章制度不細化、監管存在盲區、倉儲制度不規范、員工法治教育不足等方面撰寫了有針對性的檢察建議。
7月28日,該院向萊蕪分公司公開送達檢察建議,并與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座談。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將按照檢察建議做好整改,堵塞漏洞。與此同時,該院以辦理此案為契機,先后對煉鋼廠、焦化廠、能源動力廠等多家企業開展普法宣傳。
該院檢察長王宜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下一步,我們將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結合辦案,積極采取措施,全力服務和保障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增強企業從業人員的法治意識、廉潔意識、底線意識,以能動高效的檢察履職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
[版面編輯:馬菲菲] [責任編輯:王極]關鍵詞: